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校友會會章

1. 會名

1.1 本會定名為『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S.K.H. KOWLOON BAY KEI LOK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1.2 本會為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校管會」,即校董會)管理下之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的附屬組織。

2. 會址

九龍九龍灣啟仁街六號

3. 宗旨

3.1 增進校友間之聯繫,促進彼此的感情。

3.2 加強校友對母校的愛護及支持。

4. 架構

4.1

會員大會

 
   

執行委員會(執委會)

 

顧問

 
    1. 2.顧問由應屆在職校監及校長出任。
    2. 3.執行委員會由校友組閣及應屆在任校長每年委派四位老師出任。
    3. 4.執委會負責處理一切會務。
    4. 5.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5. 會員

5.1 資格

凡曾於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或聖公會基樂小學(上午校)畢業或肆業的學生皆可申請入會。

5.2 會籍

5.2.1. 基本會員

符合資格及願意繳交基本會員會費之校友,均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5.2.2. 永久會員

符合資格及願意一次過繳交永久會員會費之校友,均可申請成為永久會員。

5.4 會員權利

  1. 可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2. 可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3.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年滿十四歲)、罷免、動議及表決權。
  4. 可享用本會所提供之福利及活動,但必須經過執委會的批准及監管。

5.5 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一切議決案及促進本會之發展。
  2. 繳交入會費。
  3.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作出有損本會名譽及利益的行為。
  4. 會員不可擅用本會之名義作任何私人用途。

5.6 會費

  1. 基本會員:每屆港幣30元正。
  2. 永久會員:港幣300元正,即十年會費。
  3. 除首屆外,基本會員的會籍年度由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隔年十月三十一日。
  4. 所有已繳交之會費一概不予發還。
  5. 執委會有權提議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對會費作出適當的調整。

5.7 會籍革除

  1. 執委會委員或會員如有違法或違章行為,經執委會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議決通過後,可開除其會籍。如當事人有異議,得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上訴。
  2.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之執委會會員或會員,其已繳交的各種費用及對本會之捐贈概不退還。

6. 會員大會

6.1 組織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6.2 權責

  1. 討論及通過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2. 議決及動議包括會務計劃、財政預算。
  3. 修訂本會會章。
  4. 選舉執行委員。
  5. 討論及通過其他會務。

6.3 召開會議

6.3.1召開會員大會

      1. 每屆最少舉行一次,由應屆執委會主席召開。
      2. 議程須於會期前最少十四天通告各會員。
      3. 出席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須為本會會員之十分之一或不少於二十人親身出席。
      4. 如在指定的大會會議時間開始後半小時,仍未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則宣佈流會,。該會議必須在十四天內再次舉行,仍須於七天前通知各會員,屆時必須最少十人出席,方為有效。

6.3.2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 在超過三分之二的執委會委員及接獲最少四分之一的本會會員書面(必須聯署)要求召開會議,並列明討論事項。主席須在收到書面要求之二十一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議程須於開會之前不少於七天通告各會員。
  3. 出席的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4. 議程必須根據聯署信提出之議題進行,不可有臨時動議。
  5.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前須通知校管會。